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埔刑簡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埔刑簡字第150號被告 塗秀貞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埔刑簡字第150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埔刑簡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埔刑簡字第150號被告 塗秀貞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埔刑簡字第150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