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37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37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壽華 住屏東縣○○鄉○○村○○街○○號10樓
之1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二、查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藍丕澤 已死亡,經查該公司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查報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影本。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