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簡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56號原告 葉孟杰 被告 陳偉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6年度簡字第22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光昌
法官李宗濡法官劉容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書記官徐錦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