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重附民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丙○○原告乙○○原告甲○○原告丁○○被告戊○○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八一一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重附民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丙○○原告乙○○原告甲○○原告丁○○被告戊○○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八一一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