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更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更字第33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冠宇 代理人 郭家祺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書記官林彥汝附件:
1、聲請人稱任職於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司機,請提出在職證明書及最近三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轉帳存摺等資料影本。
2、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3、請聲請人應就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記載,再具體說明:
(1)請提出聲請人之家庭系統表及受扶養人 陳榮木 之105年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釋明除聲請人外,尚有無其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陳榮木之扶養費用?
(2)請聲請人說明受扶養人陳榮木、 陳旻妏 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4、聲請人主張現須支出房屋租金,聲請人應說明租屋處之所有權人與聲請人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並請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及租賃期間之房租支出證明文件(如以現金支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之債務人已繳付租金之證明,若為匯款繳付,請提出匯款單及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
5、提出更生方案(詳載每月能償還債務金額),並說明有何經濟能力足以提出更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