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2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92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9209號債權人乙00000000債務人聖安娜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民事庭法官黃珮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書記官李育志┌─────────────────────────────────────────────────┐│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6年度促字第9209號│├─┬───────────┬───────────┬───────────┬───────────┤│編│發票日│金額│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1│96年11月30日│7,350元│96年12月7日│RA0000000│├─┼───────────┼───────────┼───────────┼───────────┤│2│96年12月19日│55,000元│96年12月19日│YA0000000│└─┴───────────┴───────────┴───────────┴───────────┘┌─┬─────────┬─────────────────────────────────────┐│編│金額│利息│││├─────────────────┬───────────────────┤│號│(新臺幣)│起迄日(民國)│週年利率│├─┼─────────┼─────────────────┼───────────────────┤│1│7,350元│96年11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百分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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