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512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2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怡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
書記官鄭梅君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09.09│96.11.12│96.09.1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偵字│基隆地檢96年偵字│基隆地檢96年毒偵││年度案號│第4838號│第5790號│字第267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基簡字第1187│96年易字第786號│96年訴字第1198││││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0.24│96.12.12│96.12.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基簡字第1187│96年易字第786號│96年訴字第1198號││││號││││判決├────┼────────┼────────┼────────┤││判決│││││││96.12.03│97.01.07│97.01.28│││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6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執字││備註│字第2863號│字第347號│第571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10.20│96.10.22│96.11.1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673號│偵字第2673號│偵字第267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198│96年度訴字第1198│96年度訴字第1198││││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2.31│96.12.31│96.12.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訴字第1198號│96年度訴字第1198│96年度訴字第1198│││││號│號││判決├────┼────────┼────────┼────────┤││判決│││││││97.01.28│97.01.28│97.01.28│││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571號│字第571號│字第571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09.11│96.11.11│96.10.16│├────────┼────────┼────────┼────────┤│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673號│偵字第2673號│偵字第13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訴字第1198號│96年度訴字第1198│97年度訴字第406│││││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2.31│96.12.31│97.03.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訴字第1198號│96年度訴字第1198│97年度訴字第406│││││號│號││判決├────┼────────┼────────┼────────┤││判決│││││││97.01.28│97.01.28│97.05.05│││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571號│字第571號│字第14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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