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75號聲請人 溫典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書記官許碧如┌─────────────────────────────────────┐│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7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溫鴻博 │台灣銀行蘆│105年7月28日│6,800元│FA0000000│││││洲分行│││││├───┼─────┼─────┼──────┼─────┼─────┼──┤│002│溫鴻博│台灣銀行蘆│104年4月29日│8,000元│FA0000000│││││洲分行│││││├───┼─────┼─────┼──────┼─────┼─────┼──┤│003│溫鴻博│台灣銀行蘆│104年3月25日│8,000元│FA0000000│││││洲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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