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智簡字第7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智簡字第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中智簡字第7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雅琪選任辯護人張以彤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294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雅琪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張雅琪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行為,應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自民國106年間起至109年12月7日止,在相同處所,陳列、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係基於單一之販賣決意,且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舉動,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參照)。
(二)爰審酌:⑴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商標權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令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果,被告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缺乏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觀念,破壞商品交易秩序,減損商標所表彰之功能,造成商標權人受有損害,所為殊不可取;⑵被告之教育程度(見本院卷被告個人戶籍資料);⑶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美商史塔西公司、法商埃爾梅斯國際成立調解、履行賠償,有本院調解結果報告書、調解程序筆錄、告訴人刑事陳報狀在卷可參,犯後態度尚佳;⑷本件侵害之商標權個數、查獲仿冒商標商品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被告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要件,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審酌其已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中之德商阿迪達斯公司、美商史塔西公司、法商埃爾梅斯國際成立調解、履行賠償,已如上述,堪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四)扣案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適用之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
(二)商標法第97條後段、第98條。
(三)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德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高郁婷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29486號被告張雅琪女3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路0段000號9樓之12居臺中市○○區○○○○街00巷0號(指定送達地址)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雅琪為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之KireiHouse服飾店負責人,明知CHANEL、GUCCI、YSL、LV、DIOR、adidas、NI
KE、FILA、CHAMPION、STUSSY、PRADA及Hermes等商標圖樣,係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下稱路易威登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奧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下稱阿迪達斯公司)、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下稱斐樂公司)、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美商史塔西公司(下稱史塔西公司)、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及法商埃爾梅斯國際(下稱埃爾梅斯國際),各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權,指定用於眼鏡、配件、飾品及衣物等商品(詳如附表),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限內,非經商標權人之授權或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非經授權印有上揭商標之商品。張雅琪仍自106年間起,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接續親自前往中國購買輸入含有仿冒前開商標之配件及飾品,另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向中國賣家購買輸入含有仿冒前開商標之衣物,再放置或陳列在KireiHouse服飾店,供不特定消費者選購。警方為蒐證之用,先購入仿冒Dior商標髮飾2件。警方復於109年12月7日14時45分至15時21分,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KireiHouse服飾店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345件(本件成立犯罪之部分為附表編號1至27部分,關於編號28及29部分詳後述),因而查知上情。
二、案經迪奧公司、史塔西公司、埃爾梅斯國際及阿迪達斯公司(前4家公司共同委任 謝尚修 律師)及路易威登公司(委任 杜柏賢 律師)告訴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雅琪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復有CHANEL等商標之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及商標註冊資料,110年1月20日(3份)及1月21日貞觀法律事務所謝尚修律師鑑定報告書(關於DIOR、HERMES、STUSSY及adidas商標部分),110年4月12日路易威登公司鑑定報告書(關於LV商標部分),110年1月11日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關於CHANEL商標部分),110年1月20日及1月27日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關於YSL及GUCCI商標部分),110年1月21日斐樂公司檢視報告書(關於FILA商標部分),110年1月21日鑑定人 黃婉琪 鑑定書(關於PRADA商標部分),110年3月23日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產品鑑定書(關於NIKE商標部分),110年2月2日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報告(關於CHAMPION商標部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搜字第1781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搜索現場照片及扣押物品照片對照表可按。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販賣仿冒商標權商品罪嫌。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及輸入侵害他人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345件(含警方為蒐證而購入如附表編號16部分所示之其中2件髮飾),請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關於警方在KireiHouse服飾店搜索扣得如附表編號28及29部分之仿冒APPLE商標傳輸線及充電頭部分,被告堅詞否認違反商標法犯行,辯稱:伊是從蝦皮網站買來的,伊本來打算自己用,多買了幾條就放架上,有客人要買就賣給他,伊不知道是仿冒的等語。被告經營之KireiHouse服飾店係以販賣服飾及相關配件為主,營業項目性質顯然與傳輸線及充電頭不同,被告已坦承其他違反商標法之主要犯罪事實,衡情實無單獨否認此一部分之必要。被告辯稱不知為仿冒APPLE商標商品,尚非不可採信,關於此部分不成立販賣仿冒商標權罪。然被告關於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檢察官洪瑞君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書記官蔡尚修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編號物品數量商標權人商標審定號有無告訴1CHANEL眼鏡80件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無2CHANEL耳環92副000000003CHANEL項鍊1件000000004CHANEL髮飾2件000000005CHANEL手機殼2件000000006CHANEL耳機套1件000000007CHANEL毛毯1件000000008GUCCI耳環45副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00000000無9GUCCI皮帶2件0000000010GUCCI眼鏡(2件無法鑑定)17件0000000011GUCCI毛毯7件0000000012YSL耳環2副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00000000無13LV眼鏡16件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00000000有14LV項鍊1件0000000015DIOR眼鏡5件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有16DIOR髮飾(含警方採證2件)4件0000000017DIOR手機殼2件0000000018DIOR耳機套1件0000000019ADIDAS帽子2件德商阿迪達斯公司00000000有20NIKE帽子3件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00000000無21NIKE襪子5雙0000000022FILA帽子1件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00000000無23CHAMPION帽子1件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00000000無24STUSSY2件美商史塔西公司00000000有25PRADA帽子8件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00000000無26Hermes衣服30件法商埃爾梅斯國際00000000有27Hermes項鍊5件0000000028APPLE傳輸線6件美商蘋果公司00000000無29APPLE充電頭3件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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