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83號上訴人 徐淑靜 訴訟代理人 蘇炳耀 被上訴人 陳耀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書記官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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