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61號聲請人 吳張玉枝 (即 吳振興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件股票發行公司目前正確名稱及統一編號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抑或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