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補字第292號
原 告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0,19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美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