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0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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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聲字第20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08號聲請人 郭俊良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間聲請假處分事件(本院104年度全字第99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聲請法官迴避制度,其目的無非在使該法官不執行職務,若該訴訟事件業已終結,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自不得再聲請法官迴避。
二、聲請人聲請本院104年度全字第99號案合議庭 胡方新 、鍾啟煌、 蘇嫊娟 等3位法官迴避,惟查該案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31日裁定駁回,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亦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1月28日以105年度裁字第169號裁定駁回抗告而確定在案,有本院查詢案件基本資料作業附卷可稽。揆諸前揭說明,本院104年度全字第99號案件既已終結,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聲請人猶於109年12月9日(本院收狀日)具狀聲請該3位法官迴避,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程怡怡
法官李君豪法官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書記官蕭純純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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