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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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53號債權人 胡鐘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陳報債務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