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0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70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7026號債權人傑出家庭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蘇志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翁碧瑾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49,200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
人積欠管理費金額25,200元及訴訟標的金額57,600元均不相符。
㈡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書記官廖日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