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建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字第36號原告岳岩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佩怡 訴訟代理人 林濟民
蔡勝雄 律師被告 詹益文 訴訟代理人 陳亮佑 律師複代理人 雷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4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書記官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