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92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書記官鄒文南┌──────────────────────────────────────────────────┐│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6年度催字第94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1│1000││├─┼───────────────┼──────────────┼────┼───┼────┼───┤│2│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60││├─┼───────────────┼──────────────┼────┼───┼────┼───┤│3│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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