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2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216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黎維英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68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黎維英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書慧法官陳芸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書記官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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