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附民字第79號附民原告 李柰 附民被告 黃映潔 上列被告黃映潔因竊盜案件(111年度簡字第1496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盧鳳田法官鄭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豐展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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