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150號原告 張浩裕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 律師複代理人 施依彤 律師被告 施圳明 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14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陳雪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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