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南簡字第1165號
原告 蕭曉仙
被告 李珮瑄
訴訟代理人 麥玉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數年前共同投資事業,因競爭激烈及市場變化致發生鉅額虧損;投資本應自行承擔風險,被告卻要求原告填補其投資損失,原告基於雙方友好情誼,終在不堪其擾情況下,同意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填寫借款契約書(下稱系爭借款契約書),並於108年12月26日簽發票面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0,000元之本票1紙(票據號碼CH369806號;下稱系爭本票);兩造就系爭本票實無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爰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確認被告所持有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㈡被告不得執本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821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原告為強制執行;㈢被告應將系爭本票返還原告。
二、被告則以:原告於107年6月間向被告表示其有資金需求,希望被告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商銀)申辦信用貸款後,再將貸得款項借給原告;兩造為節省借款及還款流程,約定被告將帳戶提款卡及印章存摺直接交付原告使用,後續清償貸款本息亦由原告向遠東商銀按期繳納;嗣被告於107年7月2日完成開戶及對保程序,即依約將申辦貸款帳戶(下稱系爭帳戶)提款卡及印章存摺交付原告,遠東商銀亦已於翌日將貸款270,000元匯入系爭帳戶;詎原告自108年1月起即未遵期繳納貸款本息,致被告屢屢遭遠東商銀傳訊催繳,被告才要求原告補簽借據並簽發本票作為擔保,故系爭本票有基礎原因關係(即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原告訛稱系爭本票無基礎原因關係存在,核與事實不符,洵非可採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法院的判斷
依據卷宗裡面的證據判斷,可以認定原告是因為向被告借錢,才會簽發系爭本票作為擔保。原告空言辯稱只是基於雙方情誼而簽發系爭本票,違反通常的經驗,也和卷宗裡面的證據矛盾,無法使人相信,所以原告敗訴。
㈠原告請託被告向遠東商銀申辦信用貸款,再將貸得款項借給原告;兩造為節省借款及還款流程,約定被告將帳戶提款卡及印章存摺直接交付原告使用,後續清償貸款本息亦由原告向遠東商銀按期繳納;嗣被告於107年7月2日完成開戶及對保程序,即將申辦系爭帳戶提款卡及印章存摺交付原告,遠東商銀亦已於翌日將貸款270,000元匯入系爭帳戶;嗣原告未遵期繳納貸款本息,經被告屢次催討還款,始依被告要求補簽系爭借款契約書,並簽發系爭本票作為擔保等事實,有借款契約書影本及系爭本票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補字第197號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卷宗〔下稱補卷〕第22頁至第23頁),核與兩造間如附表所示對話內容相符(詳見本院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165號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卷宗〔下稱院卷〕第53頁至第198頁),足堪認定。
㈡原告雖稱:「該『借款契約書』雖記載『甲方於……107年7月3日貸與……270,000元……予乙方,並如數收訖無誤』之字樣,惟該『借款契約書』乃被告……以電腦繕印,而非由原告……手撰或制作,並係嗣後(108年12月25日)始行交由原告補簽……顯與……事實不符」(見補卷第17頁至第18頁)云云。然契約文書本即通常由某方當事人先行製作,待雙方均審酌確認無誤後,始於契約文書上簽名用印;契約當事人於口頭成立契約後再補簽書面的情形,實務上亦經常發生;若當事人認為書面內容與原先約定或事實不符,自可拒絕於書面契約上簽名。原告僅以系爭借款契約書係被告繕印而非其手撰製作、系爭借款契約書係被告嗣後交給原告補簽為由,即率然主張系爭借款契約書與事實不符,本院當難遽信。
㈢原告雖又辯稱:「我覺得通話紀錄有經過被告擷取,並非完整通話內容」(見院卷第205頁)云云,惟觀被告所提對話內容截圖列印資料(見院卷第53頁至第198頁),前後畫面均為連續而未間斷,並無先經被告擷取部分內容之跡象,前後文意亦均連貫而無突兀不順,可知原告此部分陳述應屬臨訟卸責之詞,同非可採。
㈣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法第13條前段定有明文。票據債務人若以其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資為對抗,雖非法所不許(參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惟被告既已證明系爭本票有基礎原因關係(即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原告自不得以上述不實抗辯事由對抗被告。
四、從而,原告請求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被告不得執上開民事裁定對其強制執行、被告應將系爭本票返還原告,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徐慧嵐
【附表】
2018年7月3日
……
你要拿去買房子哦哈哈哈27萬買屁房子
……
到時候讓你無債一身輕
是因為要幫你但又不是一筆龐大的數目
不無小補啦其實
我很需要資金運轉
所以錢多寡無所謂
重點是錢要滾動
記得對話刪除
……
2018年8月7日
……
然後遠東打給我欸!
說我沒有匯款~~~
……
2019年1月16日
阿仙遠東傳訊息給我
李○瑄君您好,遠東信貸帳款繳款
金額不足,提醒您逾期即衍生違約
金等費用……
……
我記得我繳了啊
……
2019年1月18日
大仙!
我的存摺在你那對不~
……
在我那~
……
2019年1月22日
……
遠東要不要留你的電話
因為每個月他都會打來
啊其實我都不太清楚狀況
好啊
……
2019年2月27日
你去繳了嗎
遠東打來的說今天三點前要入帳
他說一直都沒有入帳
……
開車去的路上
我直接去繳
……
2019年4月16日
信貸打來了
口氣很差
麻煩你今天匯款哦
你可以先幫我轉嗎
我回去再還你
……
2019年5月8日
你有繳信貸嗎?
還沒匯
……
2019年5月20日
……
可不可以以後都準時繳
……
2019年5月27日
仙你遠東有繳嗎?
……
我明天查一下
……
抱歉
2019年6月9日
這已經不是一句抱歉可以解決的了
今天不管是信貸還是卡費
都是我的信用
我不繳信貸你也沒關係因為是我的信用受損
……
我自己感覺你就是不重視啊
管我去死反正付不出錢來你也沒
差
……
2019年12月9日
……
我後來想想還是越想越氣
錢你刷的貸款你花的
然後付錢別人付
……
你看你什麼時候有空大家約出來
講清楚到底要怎樣
要簽借據的簽一簽
……
2019年12月21日
……
我要的是借據一張本來就該你我
都有的東西
……
那跟你約禮拜二可好
……
2019年12月24日
……
我跟你改約明天方便嗎
2019年12月25日
……
我應該要堅持今天跟你簽的
……
我只想問你真的良心過得去?
……
當初你一句話
我就貸款還擔心自己貸的不夠
不能幫你
……
他媽我幫你墊整個27萬我都沒關
係
……
但你都是怎麼處理的?
……
備註:左方為原告發話內容,右方為被告發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