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292號聲請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對人 陳玉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又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ꆼ原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
負債及營業,自民國97年5月24日起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新加坡商星展銀行並於101年1月1日將其在台分行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人),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5月8日金管銀(五)字第00000000000號函、100年11月14日金管銀外字第00000000000號函等影本各1件在卷可稽,合先說明。
ꆼ第三人 白瀛淙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81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1月18日至144年1月17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經登記在案。
ꆼ嗣第三人白瀛淙向聲請人分別借款ꆼ170,000元ꆼ2,000,0
00元ꆼ17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均自94年1月21日起至114年1月21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白瀛淙自103年4月2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ꆼ102,974元ꆼ1,298,313元ꆼ112,324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已於103年3月6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陳玉英,惟依首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為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故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貸放餘額明細等影本各1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影本2件、房屋抵押貸款總約定書影本3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292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6006-76│建│1951.00│100000分之545│└──┴───┴────┴────┴────┴─┴────┴───────┘┌──────────────────────────────────────┐│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29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五│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001│27│台南市中西區│台南市中│8層樓房│41│41│平│鋼筋│2.│平│全部│││55│五妃街258號│西區南寧│鋼筋混凝│.2│.2│方│混凝│59│方│││││五樓之10│段6006-7│土造│8│8│公│土造││公││││││6地號││││尺│││尺││├──┴─┴──────┴────┴────┴─┴─┴─┴──┴─┴─┴───┤│共有部分:南寧段2820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354││共有部分:南寧段2824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