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2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76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秀蘭
黃朱美玉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書記官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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