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3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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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30號聲請人 陳玉雪 (即 陳政宏 之再轉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蒨儀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書記官謝淑芬┌─────────────────────────────┐│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2│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3│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4│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375│├──┼────────────┼───────┼──┼──┤│0005│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68│├──┼────────────┼───────┼──┼──┤│0006│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