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重附民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08號原告 王淩玉
陳蜜 王詠純 葉麗玲 劉仙湧 陳姿諭 被告 林千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83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翁世容法官林坤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凌昇裕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