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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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411號原告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抗勝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 律師被告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咨沂 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4日
書記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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