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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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徐婉嘉 被告 廖偉 同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27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弘能
法官陳郁婷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諾櫻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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