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247號聲請人有限責任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甲○○相對人乙○○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受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及案外人 洪吉 於民國(下同)87年9月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欠現在(包括過去成立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債務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3,1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並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甲○○及案外人洪吉於97年8月15日向聲請人借款730,000元,借款期限為5年,借款期間為97年8月15日起至102年8月15日止,約定利息按4.45%計算,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每月15日償還一次。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甲○○及案外人洪吉自98年2月1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665,754元及自98年2月15日起之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惟案外人洪吉於98年1月27日死亡,其繼承人丁○○、乙○○自98年2月27日因繼承登記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為此以相對人甲○○、丁○○、乙○○為對象,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本院98年度司促字第7501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以上均影本)各一件、放款往來明細、戶籍謄本正本2份等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8年7月10日新院 雲民佑 98司拍247字第14640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98年7月15日寄存送達且於同年月25日發生送達效力,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淳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華民國98年10月7日
書記官張雲娥┌───────────────────────────────────────────────────────────────────┐│98年度司拍字第247號不動產附表│├─┬─────────────────────────┬─┬──────┬───────┬──────────────────────┤│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新竹市○○○○段││769│建│109.95│全部│甲○○2分之1│││││││││││丁○○4分之1│││││││││││乙○○4分之1│└─┴───┴────┴───┴───┴────────┴─┴──────┴───────┴──────────────────────┘┌─┬──┬─────┬─────┬─────┬─────────────────────┬───┬──────────────────┐││││││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建│││建築式樣├───┬───┬───┬─────────┤權利│││││││主要建築材││││附屬建物││││││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料及房屋層│一層│二層│合計│││備考││號│號││││││││範圍││├─┼──┼─────┼─────┼─────┼───┼───┼───┼─────────┼───┼──────────────────┤│1│25│新竹市東濱│新竹市西濱│二層樓加強│60.36│61.36│121.72││全部│甲○○2分之1││││段769地號│路一段32號│磚造││││││丁○○4分之1││││││││││││乙○○4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