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附民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33號原告 張書龍 被告 黃相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914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張國忠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