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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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武杉本件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麗芳
法官陳偉達法官蔡立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傳坤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