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729號聲明異議人 張雲蘭 即受刑人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109年度執緝丙字第549號、110年戒執更丙字第1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張雲蘭(下稱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執行強制戒治,嗣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463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9年度執緝丙字第549號、110年度戒執更丙字第10號執行指揮書未將上開原已執行之保安處分折抵刑期,為此提出異議之聲明,爰依刑法第98條規定聲請以保安處分已執行期間折抵刑期等語。
二、按刑法第9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88條第1項於刑之執行前所施予之禁戒處分,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此乃因禁戒之保安處分亦拘束人身自由,有補充或代替刑罰之作用,受刑人既於刑之執行前執行保安處分,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然此所指得免其刑之執行之禁戒處分,係指與經判處徒刑為同一犯罪事實之案件,如係因不同原因事實之案件所施以之禁戒處分,則無折抵刑期之問題。又依刑法第98條第2項免其刑之執行,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亦規定甚明。
三、經查:㈠受刑人前於107年9月27日12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經本院
107年度審易字第2673號判決處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850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並於109年6月23日入監執行有期徒刑8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附卷可稽。
㈡受刑人另於109年6月23日下午3時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
內某時,施用第二級毒品,經本院109年度毒聲字第87號裁定施予觀察、勒戒,並於109年10月5日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下稱桃園女監)附設勒戒所執行觀察、勒戒,再經該所醫師評估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並經本院109年度毒聲字第145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受刑人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毒抗字第315號裁定駁回確定,並於109年12月2日入桃園女監附設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嗣該所依修正後之評估標準重新評估後,認其已無繼續執行強制戒治之必要,乃報請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經本院110年度毒聲字第463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處分,受刑人並於110年5月19日停止戒治並接續執行前述有期徒刑8月之刑期,嗣於110年5月26日移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分監接續執行前述有期徒刑8月之刑期至110年10月6日(109年10月5日至110年5月18日共計226日執行保安處分期間順延),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本院109年度毒聲字第87號裁定、110年度毒聲字第463號裁定在卷可憑。
㈢聲請意旨所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執緝丙字
第549號執行指揮書,係執行前揭本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673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850號判決處有期徒刑8月之確定判決。期間因借提執行同署109年度觀執字第54號觀察勒戒(即本院109年度毒聲字第87號)及109年度戒執一字第6號強制戒治(本院109年度毒聲字第145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毒抗字第315號裁定),執行期間自
109年10月5日至110年5月18日共計226日而予順延,方註銷改以110年戒執更丙字第10號執行指揮書執行,刑期起算日期109年6月23日,執刑期滿日110年10月6日,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足認前開有期徒刑與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保安處分執行事由不同,且非同一案件,自無折抵刑期可言。且聲請折抵刑期之執行,揆諸前揭規定,亦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所配置之檢察署檢察官,向該法院聲請裁定之,而非由受刑人逕自向法院聲請。
四、綜上所述,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執緝丙字第
549、110年戒執更丙字第10號執行指揮書,未將受刑人前於109年10月5日至110年5月18日執行保安處分之期間,扣抵上開有期徒刑8月刑期,經核並無不合。受刑人誤認原已執行之保安處分期間得折抵另案刑期,而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秀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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