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9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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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98號聲請人 陳怡萍 (即 陳戴久美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1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許勻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書記官詹玗璇┌────────────────────────────┐│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FX0000000-0│1│8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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