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4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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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458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崇榮 選任辯護人 陳清和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元耀興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吳財成 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政宏 律師
施秉慧 律師 焦文城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60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徐美麗法官李嘉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書記官葉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