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86號原告 郭金紂 被告 林昭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七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書記官鄭瓊琳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86號原告 郭金紂 被告 林昭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七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書記官鄭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