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20號聲請人 陳何秀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書記官羅敬惟┌────────────────────────────┐│附表:105年度除字第6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79ND0000000│1│1000│││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79NX0000000│1│10│││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79NX0000000│1│190│││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