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4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4900號債權人現代印染整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銘浩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二、請求依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之依據;若無,請改依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請求之。
三、表明正確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