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63號原告 王天法 訴訟代理人 王秋月 原告 王佳忠 訴訟代理人 王周玉枝 原告 王國曾
王丹亮 王政銘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 律師被告 郭勝忠 訴訟代理人 郭育真 被告 郭明哲
郭順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思道 律師被告 郭詠宜 地址: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定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上午9時51分之宣示判決,改為民國111年12月30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宣示判決。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振湘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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