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繼字第104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繼字第1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繼字第1046號聲請人 林鈺勝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林夏時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斗六市○○里○鄰○○路○○○巷○○號),於民國97年9月30日死亡,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
書記官陳美華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