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88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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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8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888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世電你和我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丁俊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鄒品琪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內容與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內容不符,請釋明正確之聲請人名稱(「世電你和我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或「世電你和我社區管理委員會」?)。
二、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鄒品琪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