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5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5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聲請人 黃鶴裕 兼法定代理人 李秀美 相對人 廖士杰 上列當事人101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5號就本院101年審交易字
356號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
7月12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二樓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劉瓊雯書記官吳尚文通譯蔡明志調解委員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兼法定代理人李秀美相對人廖士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元整(不含強制
責任險),給付期限:自民國101年9月2日起,按月於
2日以前給付聲請人伍仟元,直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為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請人所指定帳戶。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兼法定代理人李秀美相對人廖士杰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劉瓊雯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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