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1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16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李玲芬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林宗哲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 律師
林上陽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黃雯惠法官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書記官丁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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