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458號聲請人 呂宜靜 相對人 朱彥豪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52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4458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9年6月12日│34,000元│未載│99年6月12日│030451│├──┼───────┼────────┼───────┼──────┼────┤│002│99年6月12日│34,000元│99年7月1日│99年7月1日│030452│├──┼───────┼────────┼───────┼──────┼────┤│003│99年6月12日│34,000元│99年8月1日│99年8月1日│030453│├──┼───────┼────────┼───────┼──────┼────┤│004│99年6月12日│34,000元│99年9月1日│99年9月1日│030454│├──┼───────┼────────┼───────┼──────┼────┤│005│99年6月12日│34,000元│99年10月1日│99年10月1日│030455│├──┼───────┼────────┼───────┼──────┼────┤│006│99年6月12日│34,000元│99年11月1日│99年11月1日│030456│├──┼───────┼────────┼───────┼──────┼────┤│007│99年6月12日│34,000元│99年12月1日│99年12月1日│030457│├──┼───────┼────────┼───────┼──────┼────┤│008│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1月1日│100年1月1日│030458│├──┼───────┼────────┼───────┼──────┼────┤│009│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2月1日│100年2月1日│030459│├──┼───────┼────────┼───────┼──────┼────┤│010│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3月1日│100年3月1日│030460│├──┼───────┼────────┼───────┼──────┼────┤│011│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030461│├──┼───────┼────────┼───────┼──────┼────┤│012│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5月1日│100年5月1日│030462│├──┼───────┼────────┼───────┼──────┼────┤│013│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6月1日│100年6月1日│030463│├──┼───────┼────────┼───────┼──────┼────┤│014│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7月1日│100年7月1日│030464│├──┼───────┼────────┼───────┼──────┼────┤│015│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8月1日│100年8月1日│030465│├──┼───────┼────────┼───────┼──────┼────┤│016│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9月1日│100年9月1日│030466│├──┼───────┼────────┼───────┼──────┼────┤│017│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10月1日│100年10月1日│030467│├──┼───────┼────────┼───────┼──────┼────┤│018│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11月1日│100年11月1日│030468│├──┼───────┼────────┼───────┼──────┼────┤│019│99年6月12日│34,000元│100年12月1日│100年12月1日│030469│├──┼───────┼────────┼───────┼──────┼────┤│020│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1月1日│101年1月1日│030470│├──┼───────┼────────┼───────┼──────┼────┤│021│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2月1日│101年2月1日│030471│├──┼───────┼────────┼───────┼──────┼────┤│022│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3月1日│101年3月1日│030472│├──┼───────┼────────┼───────┼──────┼────┤│023│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4月1日│101年4月1日│030473│├──┼───────┼────────┼───────┼──────┼────┤│024│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5月1日│101年5月1日│030474│├──┼───────┼────────┼───────┼──────┼────┤│025│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6月1日│101年6月1日│030475│├──┼───────┼────────┼───────┼──────┼────┤│026│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7月1日│101年7月1日│034326│├──┼───────┼────────┼───────┼──────┼────┤│027│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8月1日│101年8月1日│034327│├──┼───────┼────────┼───────┼──────┼────┤│028│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9月1日│101年9月1日│034328│├──┼───────┼────────┼───────┼──────┼────┤│029│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10月1日│101年10月1日│034329│├──┼───────┼────────┼───────┼──────┼────┤│030│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11月1日│101年11月1日│034330│├──┼───────┼────────┼───────┼──────┼────┤│031│99年6月12日│34,000元│101年12月1日│101年12月1日│034331│├──┼───────┼────────┼───────┼──────┼────┤│032│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1月1日│102年1月1日│034332│├──┼───────┼────────┼───────┼──────┼────┤│033│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034333│├──┼───────┼────────┼───────┼──────┼────┤│034│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3月1日│102年3月1日│034334│├──┼───────┼────────┼───────┼──────┼────┤│035│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4月1日│102年4月1日│034335│├──┼───────┼────────┼───────┼──────┼────┤│036│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5月1日│102年5月1日│034336│├──┼───────┼────────┼───────┼──────┼────┤│037│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6月1日│102年6月1日│034337│├──┼───────┼────────┼───────┼──────┼────┤│038│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7月1日│102年7月1日│034338│├──┼───────┼────────┼───────┼──────┼────┤│039│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8月1日│102年8月1日│034339│├──┼───────┼────────┼───────┼──────┼────┤│040│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9月1日│102年9月1日│034340│├──┼───────┼────────┼───────┼──────┼────┤│041│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10月1日│102年10月1日│034341│├──┼───────┼────────┼───────┼──────┼────┤│042│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11月1日│102年11月1日│034342│├──┼───────┼────────┼───────┼──────┼────┤│043│99年6月12日│34,000元│102年12月1日│102年12月1日│034343│├──┼───────┼────────┼───────┼──────┼────┤│044│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1月1日│103年1月1日│034344│├──┼───────┼────────┼───────┼──────┼────┤│045│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2月1日│103年2月1日│034345│├──┼───────┼────────┼───────┼──────┼────┤│046│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3月1日│103年3月1日│034346│├──┼───────┼────────┼───────┼──────┼────┤│047│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4月1日│103年4月1日│034347│├──┼───────┼────────┼───────┼──────┼────┤│048│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5月1日│103年5月1日│034348│├──┼───────┼────────┼───────┼──────┼────┤│049│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6月1日│103年6月1日│034349│├──┼───────┼────────┼───────┼──────┼────┤│050│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7月1日│103年7月1日│034350│├──┼───────┼────────┼───────┼──────┼────┤│051│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8月1日│103年8月1日│030501│├──┼───────┼────────┼───────┼──────┼────┤│052│99年6月12日│34,000元│103年9月1日│103年9月1日│030502│└──┴───────┴────────┴───────┴──────┴────┘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