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86號聲請人 黃一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編號1、編號3至編號10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0紙,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80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編號1、編號3至編號10之股票,合於法律規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本件公示催告裁定附表編號2之股票,其股票號碼應為85-ND-0000000-0,惟新聞紙中登載之股票號碼為85-ND-0000000-0,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該部分之聲請自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式瑜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2│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5│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6│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7│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8│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500││├──┼───────────────┼──────────────┼────┼───┼────┼───┤│009│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0││├──┼───────────────┼──────────────┼────┼───┼────┼───┤│010│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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