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自緝字第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自緝字第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自緝字第2號自訴人 胡榮昌 6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代理人 邱正明 律師被告 莊志傑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自訴人向本院提起自訴(本院83年度自字第1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免訴。
理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自訴人胡榮昌於民國82年3月23日,至位於桃園縣桃園市鎮○街○○號由被告莊志傑所經營之地下錢莊,向被告莊志傑借貸新臺幣(下同)7萬元,約定1個月後還款,利息8,400元,被告莊志傑同時要求自訴人書立借據,並將房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交付予被告莊志傑,辦理借貸手續及設定抵押權登記。自訴人於82年4月23日(自訴意旨誤載為83年4月23日)還款,被告莊志傑並同時將上揭房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交還自訴人。嗣因自訴人接獲本院83年度拍字第2235號民事裁定,始知被告莊志傑偽造自訴人簽發之票面金額50萬元之本票1紙,並偽造自訴人簽立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因認被告莊志傑涉犯刑法第
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及同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嫌。
二、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佈,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有關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以適用行為時法為原則,惟如裁判時法有利於行為人,則例外的適用裁判時法;又於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亦有明文規定。而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第80條第1項關於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規定亦經修正,並將時效期間大幅拉長,經比較新舊法結果,舊法之規定明顯較有利於被告,依前揭法文之說明,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規定,且關於追訴權時效的停止進行及期間計算等,亦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而案件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且在審判進行中,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釋字第138號解釋意旨參照),若已實施偵查,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即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又追訴權時效在各個犯罪間各自獨立,不相干連,自應分別計算(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18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依自訴意旨認本件被告所涉犯之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及同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嫌,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算其追訴權時效均為10年。又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因逃匿,經本院發佈通緝,致審判之程序不能繼續,依修正前刑法第83條第3項之規定,追訴權之時效停止原因繼續存在期間達於時效期間4分之1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之規定,以本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之4分之1計算,有2年6月時效停止進行。另依前述意旨,案件於審判進行中,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是自本案於83年9月13日繫屬於本院,至本院於84年4月14日發布通緝止,審理期間共計6月1日,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又本件被告偽造有價證券及偽造私文書之時間,應係自82年3月23日自訴人將房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交付予被告後,至82年4月23日被告將上揭物品交還予自訴人前之某日,因被告未曾到庭,本院自無從確認本件被告犯罪之時間,惟本於有疑唯利於被告之原則,本院認應以82年3月23日為本件犯罪成立之日。從而,本件追訴權之時效自被告犯罪成立之日82年3月23日起算,加上10年之時效期間,以及2年6月、6月1日之時效停止進行期間,本件追訴權時效應於95年3月24日完成,惟被告迄今仍未緝獲歸案,被告涉犯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及同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嫌之追訴權皆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四、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以83年度偵字第13257號移送併辦部分,因本件應諭知免訴判決,業如前述,本院自無從審究上開併辦案件,爰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處理,附此敘明。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商啟泰法官陳柏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郭力瑋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