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7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7246號債權人林宥靚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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