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交易字第10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審交易字第104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文俊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7276號),本院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告訴;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被告翁文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其涉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 張宗 娥於本院審理中,具狀撤回其告訴,有撤回告訴聲請狀為憑,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請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書記官呂怜勳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3年度偵字第7276號被告翁文俊男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前鎮區○○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翁文俊無駕駛執照,於民國102年7月26日12時3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便道由南往北行駛,至大業北路與中山四路路口,欲右轉中山四路慢車道由西往東行駛,本應注意遵守交通號誌,依當時情形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等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卻疏未注意,適 張宗娥 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沿中山四路慢車道由西往東行駛至該路口,而發生碰撞,致張宗娥受有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腦震盪、臉部及肢體多處擦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張宗娥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證據名稱│待證事實││號│││├─┼───────────┼────────────┤│1│被告翁文俊於警詢及偵查│1.否認開上犯行,辯稱其行│││中之供述│進方向為綠燈,係張宗娥││││自後方撞上等語。││││2.承認僅有小型車駕駛執照││││。│├─┼───────────┼────────────┤│2│證人即告訴人張宗娥於警│於中山四路等紅燈後,綠燈│││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起步即發生車禍。│├─┼───────────┼────────────┤│3│證人即報案者 劉錚 於偵查│「我開車由小港往交流道開│││中之證述│,在中山四路上看到對向││││發生車禍,我就打電話報警││││,報完警我就離開了。(問││││:看到車禍時,你的號誌為││││何?)我當時在前進中,所││││以應該是綠燈」│├─┼───────────┼────────────┤│4│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1.張宗娥受有上開傷害│││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3│2.翁文俊於談話表中表示不│││紙、達仁診所診斷證明書│知道號誌│││2紙、道路交通事故現場│3.已無法調閱監視器畫面│││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4.報案者為劉錚│││告表(一)、(二)-1、高雄│5.翁文俊所騎乘之機車為普│││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重型機車│││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酒精│6.中山四路西往東方向通行│││濃度測定單等各1份、現│為第一時向時(中山四路│││場照片22張、高雄市政府│對開80秒),大業北路便│││警察局小港分局103年4月│道為紅燈。│││14日高市警港分戶字第│7.佐證車禍發生之情形│││00000000000號函、張宗││││娥受傷照片2張、高雄市││││政府小港分局高市警港分││││偵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報案紀錄單1份、中華││││電信資料查詢1份、車籍││││資料查詢1紙、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03年7月21日高││││市交智運字第0000000000││││0號函││└─┴───────────┴────────────┘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其無普通重型機車之駕駛執照,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檢察官胡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