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4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審附民字第14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434號原告 侯麒鎧 被告 王偉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69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余銘軒
法官廖晉賦法官陳秋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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