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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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三六號
原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辛○○甲○○被告己○○
庚○○丁○○法定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於五日內具狀陳明是否請求被告負連帶清償之責任,並為補充聲明。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源森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