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8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秀派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楊鑫忠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書記官施秀青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8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秀派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楊鑫忠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書記官施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