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2年度台聲字第6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6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六六二號
聲請人法
甲○○Kim共同代理人 許瑛琄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乙○○、 陳廷頴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法官葉勝利法官劉福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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